这是因为对风险的主观认知,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现实存在。

“法理”概念的本体论

孙紫晴 2025-04-05 19:15:49 5戴家巷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生的共和国显得格外危险而脆弱。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进行药品规制。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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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李洪雷:《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此外,根据《宪法》第88条,《国务院组织法》第2条、第6条及《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13〕16号)第6条、第7条的规定。[26]《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2008年3月21日发布。[58]《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2日颁布)中规定了公文的十五种主要类型,其中并未对批示加以规定和规范。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论证的周延,本文将讨论更多限定于国务院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61]实践中各部门会将领导批示置于比法律文件还重要的地位。

更为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可能要留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来作出。例如2001年11月27日,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群众深恶痛绝,非狠狠打击不可。行政组织法具有建构功能,将行政建构为法律上的行为体,并对行政内部的结构和相互作用方式加以规范。胡颖廉:《中国药品监管:基于自主性分析框架的绩效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药品管理法》第1条也规定立法目的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部门每年会举行年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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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颁布相应的裁量基准,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三)拓展行政组织法的制度空间 行政组织法是以行政组织的存在方式为考察对象的法。  二、国务院为何要影响行政规制机构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在此首先对中国的药品安全规制体制变迁略加叙述。第三,药品安全可能会关乎国际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我国已有的研究着力于探讨规制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制能力、规制形式、规制实效[4]但较少关注国务院在行政规制中的作用。[14]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会在行政规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对药品规制机构和药品规制予以控制和导引。(三)行政自我规制及其局限性 药品规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公众对于感同身受、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可能切实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风险,会有更强的认知。

(1)讨论体制改革与组织架构。4.召开会议 根据《宪法》第88条和《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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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的,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需要常抓不懈、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研究国务院各部门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58]《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2日颁布)中规定了公文的十五种主要类型,其中并未对批示加以规定和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2013年1月22日公布。在药品安全领域,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7]该条例是为执行《药品管理法》颁布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9]、《中药品种保护条例》[30]等。[45] 或可将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涉及药品规制的议题,分为如下四个方面。[74]参见宋华琳:《美国行政法中的独立规制机构》,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6期。该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接受国务院的领导。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对国务院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72]国务院可以发挥掌舵的作用,去施加政治控制,协调不同行政组织之间的冲突。2.根据《宪法》第89条第1项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相关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还可能制定专项规划,这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3.根据《宪法》第89条第3项的规定,国务院领导不属于各部和该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例如,美国政府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尤为关注中国对制售假劣药品和侵犯药品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关注中国出口化学原料药的质量。[69]参见宋华琳:《药品安全监管改革与法治建设》,载《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9期。药品风险具有跨国界的特征。我国《药品管理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试图以药品安全领域为例,通过对条文的梳理、对现实的白描、对制度的分析,勾勒出国务院对药品规制施加影响的方式、干预内容的重心,以期更好地把握国务院在行政规制中的作用,进而理解变迁中的行政组织法。刘鹏:《转型中的监管型国家建设——基于对中国药品管理体制变迁(1949-2008)的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2.颁布行政规定 国务院除制定在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容身之处的行政法规之外,还会发布法律效力不明,但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决定和命令。[53]参见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670页。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国务院议事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55]在笔者看来,这属于常规性批示,并折射出国务院特别是国务院分管领导在法律、政治和政策面,同国务院部门的联系。

参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胡敏洁:《给付行政与行政组织法的变革——立足于行政任务多元化的观察》,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77]参见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组织法》,载《月旦法学教室》2002年11月第I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6条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17]国务院办公厅作为一个相对更具政治性、辅助性的机构,作为国务院的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18]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规制施加着重要的影响。[24]其中药品整治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继而印发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对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整治任务及目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7条。例如,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于2013年5月6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研,调研的内容为听取监管部门的汇报,同时也做出了指示,包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把加强药品监管的制度设计、实现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并积极拓展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作用。

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二类为对具体事务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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